環保署近日修正發佈「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」(簡稱登錄辦法),以下列出此次修正較為重要的重點整理:
- 資料要求修正:
將登錄資料與國際調和,要求十公噸以上業者應提出危害評估報告及暴露評估報告,與歐盟REACH規定化學安全報告(CSR)規範一致。 - 明確既有化學物質第一階段登錄時程:
達到100KG的既有化學物質需在6個月內提出第一階段登錄申請。 未達到100KG的既有化學物質,也可以自主提出登錄申請。 - 既有標準登錄第一期指定清單:
指定既有化學物質第一期需做標準登錄的名單(共計106種物質),製造量/輸入量達一噸以上者需進行既有標準登錄申請,確定實施日期為2020年。 - 既有標準登錄期程:
2019年底前取得第一階段登錄碼 1~100公噸,應於三年內完成登錄。(2020-2022年) 100公噸以上,應於二年內完成。(2020-2021年) 2020年後首次取得第一階段登錄碼 1~100公噸,於取得次年起,三年內完成。 100公噸以上,於取得次年起,二年內完成。 - 新增年度申報數量規定:
2020年4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,登錄人應申報前一年製造及進口的化學物質(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)數量資訊。 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的數量級距是依照第一階段申報的資料為主,若是製造或進口的數量有變化,可在環保署的要求下向環保署寄發公文申請,將噸位量調高或調低;若是已停止製造或進口,則可申請將登錄碼廢止。